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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事项:
办理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备案)。
二、办理依据:
1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2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三、办理程序:
办理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备案)等登记事宜需经网上报批及纸件报批两个程序。事业单位办理有关登记事宜经网上申报并获批准后,再携相关书面材料到登记机关办理相关的登记(备案)手续,具体的程序如下:
一、网上
报批程序
1
、申请:
办理设立登记的
申请人可登陆
http://sy.china.cn/,按要求办理事业单位网上
设立登记(备案)的申请;办理变更、注销等登记的申请人须使用事业单位专用光盘,
登陆
http://sy.china.cn/,按要求办理事业单位网上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备案)、年度检验等登记事宜的申请。
2
、
受理、审核、核准:分别由经办人、编制科科长、区编办主任对网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符合性进行审核,并签署相关审批意见。对符合要求的,网上通知申办单位携相关书面材料前来办理,对不符合要求的根据实际情况网上通知其修改或驳回申请(
5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纸件报批程序:
1
、申请:
已通过网上审批的申请单位在网上接到提交纸件申报的通知后,下载打印相关申请表格,按要求签署意见、签名、加盖公章后连同应提交的有关文件、资料(提交复印件的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10个工作日内到广州市萝岗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办理登记
/年度检验申请。
2
、受理:
符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事业单位,凡申请表格填写正确、应提交文件资料齐全有效的,经办人应予以受理,并发给《回执》;不予以受理的,应说明理由。
3
、审核:
编制科科长对申请设立、变更、注销(备案)登记的事业单位是否符合条件、提交文件资料是否合法有效、表述是否规范、完整、恰当等进行审查,并签署相关意见。
4
、核准:
由区编办主任对申请单位进行核批并签署同意或不同意其设立、变更、注销(备案)登记、年度检验合格。
5
、缴费领证:
经办人根据同意设立、变更、注销(备案)的意见,通知申请单位前来交纳公告费以及领取(换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申请登记单位接到领证通知后,交纳公告费并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年度检验合格的贴年验合格章)。
6
、公告:
核准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备案)的事业单位由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统一在指定的报刊上发布公告
(公告费由各申请单位承担)。
四、办结时限:
1
、办理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自受理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办结;
2、办理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自受理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办结;
3、办理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年度检验等:参照设立、变更登记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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