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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局、室、院,各街道办事处、各群众团体,各依(参)照
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
经研究,现对实施《关于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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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开发区、萝岗区机关事业
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
>的通知》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雇员工资具体套改办法
(一)
2007年4月30日之前签约的雇员:
以
2007年5月为基准,减去雇员最近一次晋升(或签约)的年月,得到的月份数除以24,再分别乘上300(原三级雇员档差)和200(原四级雇员档差),得到数a和数b,三级雇员按现月工资加上数a,四级雇员按现月工资加上数b,再就近就高套入新雇员工资表。套入新雇员工资表后,下一次晋升工资的考核年限统一从2007年5月1日起。
(二)
2007年5月1日之后新招聘录用的雇员:
对符合相关规定的管理类雇员,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或本科学历(或学位)的,套入第
1级,取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学位)的,套入第6级;对符合相关聘用规定的服务类雇员,取得市以上人事部门颁发的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证书,同时符合穗人薪
〔
1998〕
28号文有关工作年限之规定的,分别套入第21、
15、6级,没有取得证书的套入第1级。
二、其他问题
1、区管委会机关、依(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事业单位原退休返聘人员,暂按原返聘待遇办法执行。新聘退休人员,待遇参照穗萝人[2006]26号文执行。
2、管理类雇员达到第30级后,若连续两年考核为称职等次以上,同时又不符合晋升高级管理岗的相关条件,则按第30级与第29级之间的差额(包括奖金)继续晋升。
3、雇员的各项奖金根据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按公务员奖金发放标准的一定比例计提。公务员奖金调整时,雇员的奖金相应调整。
三、有关事项:
1、用人单位应按规定为雇员(退休返聘人员除外)缴交社会保险及缴存住房公积金。
2、经费核拨:雇员经费包括月薪、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单位负担部分及各项奖励金等费用,原则上一年核拨一次。
3、本实施通知由区人事局负责解释。
4、本方案自2007年5月1日起执行。
二
〇〇
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