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波等同志任职意见的通知
穗萝组通 [2007]22号
区政府党组:
区委同意提名:
李波同志任广州市萝岗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黄德强同志任广州市萝岗区监察局副局长;
刘耿同志任广州市萝岗区联和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请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办理。
中共广州市萝岗区委组织部
2007 年6 月19 日
主题词:干部 任职意见 通知
中共广州市萝岗区委员会组织部办公室 2007年 7月 2日印发
校对人:李昀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