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叶亦桥同志任职的通知
穗萝组干 [2007]5号
区府直属各单位,各街道、镇、各直属国有企业,各群众团体,各事业单位:
经区党委研究决定:
叶亦桥同志任萝岗区萝岗街党工委委员。
中共广州市萝岗区委组织部
2007 年4 月12 日
主题词:干部 任职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区法院、
检察院。
中共广州市萝岗区委员会组织部办公室 2007年 4月 26日印发
校对人:李昀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