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吴飞同志免职的通知
穗萝人 [2008]17号
区府直属各单位,各街道、镇、各直属国有企业,各群众团体,各事业单位:
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免去吴飞同志广州市萝岗区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八日
主题词 :干部 免职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区法院、检察院。
广州市萝岗区人事局办公室 2008 年4 月7 日 印发
校对人:李昀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