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宋小平同志免职的通知
穗萝人 [2008]3号
区府直属各单位,各街道、镇、各直属国有企业,
各群众团体,各事业单位 :
经区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免去宋小平同志广州市萝岗区联和街道办事处主任职务。
二○○八年一月二日
主题词 :干部 免职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区法院、检察院。
广州市萝岗区人事局办公室 2008 年1 月15 日 印发
校对人:李昀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