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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机构编制管理,规范机构编制审批程序,依照上级有关机构编制管理规定,制定本工作规则。
一、
工作机构
广州市萝岗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是区委、区政府负责全区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决策、协调、监督机构。
广州市萝岗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是区编委负责全区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日常管理工作的常设办事机构,既是区委的工作部门,又是区政府的工作部门,列入区委序列。
二、
主任、副主任职责
区编委实行主任负责制,区编委主任领导编委开展工作,负责全区的机构编制管理。区编委主任向区委、区政府负责。
区编委副主任协助主任开展工作;对工作中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主任。
三、
审批办文程序
区编办经办人对机构编制审批事项提出拟办意见,报机构编制科科长审核;机构编制科科长审核后,报编办副主任和主任审批。如属区委、区政府审批、审定的事项,由编委主任签发上报区委、区政府;如需提交编委会议审批、审定的事项,编办主任加具意见后,送编委领导决定是否上会;如属编委领导审批、审定的事项,编办主任加具意见后,上报编委领导。
四、
会议制度
区编委实行编委会议制度。
(一)区编委会议
1
、区编委会议由编委主任、副主任、委员组成,实行集体领导制度。
2
、区编委会议由编委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召集并主持。区编委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议题由编委主任确定。
3
、提交区编委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先由区编办提出意见,并分别征求区委、区政府有关主管领导的意见。
4
、区编委成员不能出席编委会议时,应当在开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5
、区编委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区编办负责起草有关文件、会议纪要,报编委主任签发。
6
、区编办负责区编委会议的准备工作,并组织实施编委会议的决定事项。
(二)议事内容
1
、传达贯彻上级重要指示和决定。
2
、上报区委、区政府审批批准的事项。
3
、机关各部门及事业单位职能、编制和领导职数调整。
4
、各单位雇员指标的核定和调整。
5
、其他机构编制重大事项。
以上事项,由区编委主任视具体情况决定召开编委会议讨论决定。
二OO七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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