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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萝办〔2007〕2号
为改善村级党组织和村委会(以下简称村两委)工作条件,完善村两委成员工作补贴制度,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穗萝字〔2006〕4号),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补贴标准
(一)村两委办公经费补贴标准。参照“村改居”社区居委会办公经费补贴标准,根据各村的人口规模,对村两委办公经费实行补贴。其中常住人口在不足1000人的村,每月补贴1000元;常住人口在1000人~2999人的村,每月补贴1500元;常住人口在3000人及以上的村,每月补贴2500元。村两委办公经费补贴主要用于村两委日常办公和开展为民服务的开支。
(二)村两委干部工作补贴标准。对于经过民主选举产生并经上级确认的村两委成员,实行职务工作补贴制度。补贴分为工资补贴和计生、综治工作专项补贴两个部分,其中工资补贴标准为:书记、主任1100元/人·月,副书记、副主任1000元/人·月,其他两委成员为900元/人·月;计生、综治工作专项补贴标准为400元/人·月。
二、补贴资金来源
(一)村两委办公经费补贴的资金来源。根据街、镇财政体制的不同,永和街4个村的村两委办公经费补贴由区财政全额负担;九龙镇28个村的村两委办公经费补贴由区、镇财政各负担总量的50%。
(二)村两委成员工作补贴的资金来源。根据街、镇财政体制的不同,永和街4个村的村两委成员工作补贴由区财政全额负担;九龙镇28个村的村两委成员工资补贴由区财政负担,计生、综治工作专项补贴由镇财政负担。
三、补贴发放管理
(一)村两委办公经费补贴归口区、街(镇)农业主管部门管理,所需资金列入街、镇年度预算。
(二)村两委办公经费补贴与各村的目标责任考核相挂钩,由各街、镇根据实际情况每半年或每季度组织考核一次,并根据考核情况核发补贴。
(三)村两委成员工作补贴由区人事部门负责核定,所需资金列入区人事局年度预算,并由街、镇负责发放。其中,计生、综治工作专项补贴发放须与考核挂钩,具体实施细则由街、镇根据区有关规定制定并实施,报区农林水利局备案。
(四)以上各项补贴必须按规定纳入村务公开内容进行定期公开,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四、本办法从2007年1月1日执行,试行期二年。
五、本办法由区农林水利局负责解释。 |